新闻资讯News information
家乐福销售不合格食品 被判十倍赔

 

 
  因认为所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王某将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乐福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家乐福公司退还所购商品货款,并十倍赔偿。据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家乐福公司退还王某部分商品货款755元,并赔偿王某8100元,王某退还家乐福公司涉案商品的判决。

  2015年4月16、17日,王某在家乐福公司双井门店购买了11袋单价为52元的东来顺酱牛肉、15袋单价为55元的东来顺酱牛腱,共计1397元。其中东来顺酱牛肉和酱牛腱的外包装袋的配料部分均标明食品添加剂含有焦糖色。两种商品的外包装上均标注“产品标准号:GB/T 23586-2009”。

  王某诉至一审法院称,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焦糖色的使用范围并不包括酱卤肉制品,而上述商品配料的添加剂部分包含焦糖色,家乐福公司销售的商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应当支付十倍赔偿。故请求判令家乐福公司退还自己货款1397元并十倍赔偿。家乐福公司辩称,涉案商品实际上并未将焦糖色作为添加剂使用,并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诉讼中,家乐福公司向法院提供了涉案食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市食药监局开发区分局关于东来顺酱牛腱等产品有关情况协查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函》)。《回复函》中写明:“涉案食品公司生产过东来顺老汤浓香酱牛肉(生产日期2014/12/24\净含量:200g)、东来顺秘制醇香酱牛腱(生产日期2014/12/24\净含量:200g);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在上述食品配料中添加了添加剂焦糖色,上述产品包装食品配料中焦糖色为误标”。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某及家乐福公司均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审诉讼中家乐福公司向法院提涉案食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2015年11月9日出具的《说明》,该说明载明:经过对原材料库房、原材料进货情况、领料情况、生产工艺等多方面检查,未发现有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产品中出现的“焦糖色”属于酱油带入及糖类经加热产生美拉德反应所致,并非直接添加。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食品生产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回复函》认定生产日期标示为2014年12月24日的东来顺老汤浓香酱牛肉、东来顺秘制醇香酱牛腱包装食品配料中焦糖色为误标,其未发现上述食品配料中添加了添加剂焦糖色。王某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该《回复函》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职权出具,且未被撤销,王某亦未提交相反证据,故对其该项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家乐福公司上诉主张涉案产品均未添加添加剂焦糖色,但涉案产品外包装均在配料的食品添加剂部分标示了含有焦糖色,除《回复函》中认定未添加的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他涉案产品亦未添加添加剂焦糖色,《说明》亦未认定涉案产品未添加添加剂焦糖色,故对其该项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