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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 年 6 月 23 日 9 时 00 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 22 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 5 月 27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 6 月 23 日宣判。
   2016 年 4 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 11 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 4 人,其中 1 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