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友提醒 | 人民法院发布白皮书,建议公司聘请律师

 

商业维艰每一位商海沉浮的民营企业家们都时常将这句话挂在嘴边、响在耳畔。但企业的法律风险也一直是民营企业家们长期以来悬在头顶的达摩利斯之剑,

 

开弓没有回头箭,创业的第一天起,便如同一脚踏入了深渊。功成名就的美好蓝图固然令人兴奋,创业的不归路上却更多地布满了荆棘和坑洼。资金资源、商业模式、竞争对手、政策风向……均暗藏变数,往往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更可怕的是,忧患往往在眼皮底下萌生。

我们相信,如果这三位民营企业家能在最开始清楚地意识到后果,他们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另一条道路。可惜,现实容不下「如果」,创业者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擦亮双眼,吸取前车之鉴,把公司可能遭遇的风险都扼杀在萌芽状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7年公司决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日前已经发布,该白皮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治理环境,营造优质法治化营商公司内部环境,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近五年审理的公司决议类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归纳总结公司决议类纠纷的案由分布、争议决议类型等,列举生效判决确认的公司决议中的主要瑕疵和有效做法,归纳法院的司法导向,并对规范公司决议提出有关建议。

 

其中,白皮书最后就规范公司治理,降低企业内耗,特提出如下建议,中友为你总结一下两点:

 

一、加强法律学习

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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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对公司决议过程进行指导

有些案件反映,公司股东矛盾爆发后,公司会议召集人为避免股东事后对股东会会议提出程序性质疑,会事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会议过程进行指导,或委托公证机关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和召开程序进行全程公证。案件结果显示,有律师事务所指导的公司决议质量较高;法院一般也会认可公证效力,认定公司会议程序合法,公证效果良好。

 

 

聘请外部法律顾问为公司极大的节省了一大笔开支:

 

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实际上是用一个普通员工的价格聘请到总监级的高管,并且这样的高管还不会介入管理层的利益格局,人员关系处理简单快捷,解聘、续聘十分自由。

 

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上看,公司内部专职法务大多专注于公司事务,但是在处理外部纠纷或者进行危机处理方面却并不一定擅长。因此,一个常年合作的外部法律顾问团队在紧急情况下所提供的帮助对企业来说非常宝贵。

 

成功的执业律师多是积极的社会活动参加者,至少在某些熟悉的行业具有一定的人脉,便于为企业在行业上下游进行业务对接,与客户分享相关资源。

 

 

目前中友也为顾问单位提供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排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