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Policy interpretation
何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

1、 案情分析

 ◆ 基本案情

员工孙某某,于2021年9月25日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直播运营经理一职。2021年10月25日,该公司告知孙某某因收益欠佳项目终止,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2022年11月,孙某某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其支付: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②代通知金。

 ◆ 案情了解

经调查,孙某某所在项目确实被撤销。该公司并未提前通知员工,而是在股东会决议后的第二天通知员工,并要求员工第三天自行办理完离职手续。另外,由于经济困难,该公司并未向项目所在的10余位员工支付解除合同补偿金。

 ◆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孙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2、调解员释法明理

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首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才能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做法显然欠妥,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也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的情形下,单方解除了公司与10余位员工的劳动关系,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及赔偿金(即双倍经济补偿金)。

 3、法律小课堂

1)代通知金的概念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2)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相关法条链接

1)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