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Policy interpretation
公司未依法缴纳医保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1、案情分析

 ◆ 基本案情

周某某于2015年8月20日入职某公司,2021年7月患重病治疗,2022年3月18日双方解除合同。由于该公司未缴纳医疗保险费,导致周某某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无法及时报销。2023年2月,周某某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报销其生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 案情了解

经调解员调查了解,双方对事实部分陈述一致,无争议。但企业认为报销医疗费不属于劳动争议,且称周某某在生病住院期间缺勤,无法报销医疗费用也有自身的责任。

 ◆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周某某支付了医疗补偿费。

2、调解员释法明理

对于企业而言,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当企业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合法调解。

对于员工而言,一方面,未缴纳社会保险有其自身原因,另一方面,住院治疗发生在2021年7月,双方解除合同发生在2022年3月18日。周某某在2023年2月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考虑时效是否过期,以及如果裁决是否有败诉的风险。

 3、法律小课堂

1)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社保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劳动者诉求的不同,社保争议的解决方式也不一样,通常请求单位补缴的争议,仲裁和法院不予受理,应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而请求单位赔偿因未缴或未足额缴纳所造成损失的,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①不能补缴社保,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可通过仲裁、诉讼方式解决。

②可以补缴社保的,包括未缴纳和有差额的,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社保所有职工统一并轨,都必须缴纳。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仲裁和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劳动者可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社保稽核科)解决。

 4、相关法条链接

1)社会保险争议属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一条(五)。

2)赔偿依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